RUMORED BUZZ ON 二手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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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於一些未能對交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問題,如原業主在簽約時承諾會留下家具和電器,但驗收時卻未兌現,以此為由”踢契”的成功機會較低。買家只能在交易完成後透過民事訴訟來索償。

實價登陸實施後,民眾可以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房屋歷年成交價,若前幾手價格落差很大,可能需要了解一下原因。

雖然我們剛剛講到萬一業主唔見契都可以去律師樓宣誓補回,但是對於一些樓齡較舊如村屋,或者土地註冊處沒有樓契記錄的物業,業主想補都補唔到。換言之,如果你住的是舊樓,對於保管好樓契就更加要重視,因為遺失樓契隨時是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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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就買賣交易提供服務,故有權向賣方及買方收取雙方協定金額的佣金。佣金的金額及支付,受制於買賣雙方跟代理的事前協議。由於香港也是行雙邊代理,若地產代理會提出減佣金以促成交易,必須把相關佣金數目清楚列明在「臨時買賣合約」上。

服務式住宅提供了酒店和一般出租住宅之間的選擇。對於來港的短期工作人員、旅遊者或家居裝修短租來說,他們可能需要短期居住,但仍然想要一個寬敞舒適的家庭環境。在香港,租一套普通的房子短期內是不現實的,租約通常是一至兩年,而酒店的房間空間通常不足以提供家庭般的感覺。因此,服務式住宅成為了一個理想的解決方案。

主因是凶宅並沒有法律的明確定義,而內政部的函釋對法院的裁判並無拘束力,法官握有較大的裁量空間,再加上多數案件的判決重點在於「意外死亡事故」是否影響房屋交易價格。許多法官認為,不管凶宅定義如何,只要屋內的死亡案件讓買方反感、影響房屋交易價格,賣方就有告知義務。

從法律角度而言,委託洗屋師並不是一個有效洗白凶宅的做法。因為洗屋師不會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等基本條件做出變更,因此該房屋仍然屬於凶宅,需要在出售時特別標註。

建議買方在完成交易日或之前最後檢查物業,以確定能否交吉,在雙方律師審核樓契確保無誤後,由買賣雙方簽署相關文件,並安排打釐印及往土地註冊處登記,買方繳付樓價餘數後,賣方正式交匙。 買賣雙方律師會就正式完成交易日期達成協議,通常交易日會訂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買家亦可有充足時間向銀行準備按揭貸款。 很多人會問,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是否就要支付印花稅?

值得留意的是,如死因雖經判明為老病死等自然身故現象,但因陳屍經日未及時依禮俗殮葬而屍身腐朽、血水浸漫並致惡臭者,因為會帶給人主觀上凶死而未得善終妥善處理之觀感,而恐懼其日後鬼魂為祟,此亦成構成凶宅瑕疵。此外,所謂感應屋內有不明精怪為虐、邪靈進入盤據等,因純涉個人精神層面之認知與主觀表述,不能認定為凶宅。綜合前述,可知民間對凶宅的認定,常為死者在其最後意識若存若亡之際,留下深深遺憾或對他人執著強大負面感受之場所,因為相信人死後怨念能化作精魂作祟(中國民俗文化觀點,如《左傳·昭公七年》:「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馮依於人,以為淫厲。」,即人橫死後魂魄作祟),故該處所即有可能成為導致用戶身心運等方面均受到負面力量干擾甚或牽引的凶宅。 法院判例[编辑]

「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不論身為賣方或買方,建議聘請了解樓宇買賣的律師處理物業交易事宜。作為業主,律師需確保順利完成交易,並負責與買方律師保持溝通,以及清晰地提供所有相關文件。作為買方,律師需精通驗契程序,以確保所購物業的業權無虞,並能及早識別任何可能的問題。這樣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踢契」風險,確保順利的不動產交易。

诉争房屋内发生人员系“衰老”死亡的,属于正常死亡,即使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正常死亡的情况,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构成欺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凶宅是獨棟房屋,可以將房屋拆除,留空地曝曬一段時日後再重新建造,是民間常見處理凶宅的方式,也普遍能被社會觀念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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